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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施工致停车场车辆损伤,法院判定施工方全额赔偿

十大品牌 2024年12月03日 16:35 9 admin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女子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小区施工方不慎损伤,她起诉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张女士48559元。

小区施工致停车场车辆损伤,法院判定施工方全额赔偿

2022年3月,张女士发现自己停在停车位的汽车因小区施工遭受损伤:前后挡风玻璃破损,车身有被砸出来的坑点、水泥,全车的漆都有电焊灼伤痕迹,漏漆漏底,侧面的车窗也有焊接焊点痕迹,还有不可清除的建筑废料。就此张女士报警,警方调解无果,张女士遂向法院起诉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张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机动车停车管理协议》,约定租用案涉小区地上停车场、非固定停车位;对于确定是在小区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损伤,如果查到了肇事人员、车辆,则由肇事人员负责赔偿……如查找不到肇事人员、车辆,则通过物业项目部,申请停车场责任险理赔程序进行处理。

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出具《安全承诺书》,承诺对于施工时可能造成的车辆损失、行人磕碰、受伤等情况,要提前做好预判和预防措施,因此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要积极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对业主尽到了通知义务,告知车辆停放安全位置,进行了安全防护搭建,其间施工内容为窗户打胶、涂料施工,不存在高空抛物、坠物。对此,张女士不予认可。她认为,没有新建停车场,也没有停车标识,停车场堆放了建筑材料,没有全封闭围挡。物业公司的通知并无具体时段,没有针对性,且小区车位紧张,有空位业主就停,施工单位也未要求引导业主停放到新停车场。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定的维修价格为48559元。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结合鉴定意见,可知张女士的车辆因施工原因导致损害。施工单位主张已通知业主,也做了安全防护,但其行为不能免除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义务,根据小区车位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和安全防护问题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故此,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张女士48559元。

编辑 甘浩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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